哈尔滨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核准

导语 哈尔滨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核准的责任单位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认定条件和标准、所需材料、受理程序等信息详见本文。

  原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责 任 人:受理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认定权力行使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三、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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