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

  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周密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过程中,各校要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材料,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道里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二、招生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因落户政策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且确实在此居住,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

  2025年东湖路学校、松南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小学新生入学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时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除上述两所学校外,道里区其他小学校不实行学位锁定制政策。

  5.实行购买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限制

  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继续执行小学新生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2025年入学新生在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在2023年7月20日之前;住宅和落户的时间在2023年7月20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除东湖路学校外,道里区其他小学校不实行房产和落户提前两年的时间限制政策。

  6.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1) 5月12日前,各小学公布招生启事。

  (2) 6月3日-13 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3)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5)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6) 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 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 8月27日-28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9)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2025年道里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对口初中。

  3.新建学校招生安排

  根据学位情况,博雅中学、松南学校可以继续接收户籍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群力实验第三小学、群力实验第四小学的毕业生暂时安置在松南学校。

  4.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户籍在道里区的外地就读(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 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有意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5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上报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6.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6月3日-17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3)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4)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5)7月10日,完成俄语班招生。

  (6)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7)8月27日-28日,初中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对于返回道里区就读的学生,由道里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房产和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学位供给与资源均衡

  各学校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区教育局对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如学位锁定制、购房落户时间限制等招生方式。同时,要“一校一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挖潜扩容,扩增优质学位。对本区内学位富余的优质学校将进一步调整入学政策限制,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满足群众就学需求。

  (二)深入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三)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面应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区教育局将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新生分班和抽签时间为8月27日-28日。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区教育局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不合理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道里区接收小学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群力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6000元。道里区接收初中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第113中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8000元。

  6.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  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或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如家庭所在房产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学区内换住房的,可根据区域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备案制度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各校于5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

  继续巩固“四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加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区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发生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的学校,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

  五、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 电话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85号)电话84289610

  附件一:道里区2025年小学新生学区范围

  附件二:道里区2024年小学升初中对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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