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1号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构筑外防输入严密防线,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通告公布。

  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1号)通告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构筑外防输入严密防线,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抵(返)绥人员主动报备

  1.请抵(返)绥人员提前2天填报“牡疫控”,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宾馆)报备,抵达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屯)或单位(宾馆)报告。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中、高风险区及阳性感染者轨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行动轨迹有交集的,要在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宾馆)主动报告,并做一次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并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向目的地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主动落实核酸检测

  3.我市在公路入城口、铁路车站等设立了便民核酸采样点,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4.按照“前往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的要求,提倡抵(返)绥人员抵绥后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如7日内有低风险区和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的县(市、区、旗)抵(返)人员,3日内须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期间,请做好健康监测,主动配合社区完成相关防控工作;抵达一周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5.离开绥芬河市人员,请做好核酸检测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绥芬河市。

  6.请广大居民按照我市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三、非必要不前往低、中、高风险区

  7.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低、中、高风险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报批报备制度,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官方咨询电话查询并遵守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出行过程中,请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请主动提前向社区(村屯)或单位(宾馆)报备。

  四、主动落实扫码查验

  8.请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景区景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具备独立场所码,要认真对进出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间隔周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严禁健康码异常人员进入。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报备人员,现场指导填报“牡疫控”,及时报备,切实做到人员来源清、轨迹清、数量清。

  9.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的原则,按照行业职能,切实担起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

  10.请广大市民进入各场所时,主动扫“健康码”和“行程码”,落实测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查验“双码”和核酸证明。无法扫码人员,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五、关于重点人员监测预警

  11.对从事口岸管理、进口货物运输、医疗、教育、养老及监所等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频次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规范落实健康监测。

  六、深入推进疫苗接种

  12.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有效方式,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同样具有保护效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尤其是3岁以上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在无禁忌症的基础上,应及时接种疫苗。对于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的适龄人群,请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保护个人健康。

  七、依法履行义务

  13.请广大市民及抵(返)绥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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