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2号通告

导语 结合专家综合研判,经市防指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7日零时起,绥芬河有序恢复居民生产生活和复工复产。

  (第42号)通 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结合专家综合研判,经市防指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7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居民生产生活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民每户每2天1人在小区卡口登记后可出入小区,执行进出扫双码、测温、戴口罩。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餐、不聚集、不串门,禁止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屯)管控措施另行通知。

  二、开放超市、药店(禁止出售退热、抗病毒、抗生素、咳嗽感冒类药品)、母婴店、小型五金商店、肉蛋奶专营店、水站、果菜店、水产海鲜店、冻货商店、食杂商店、干调调料店、粮油店、豆制品店、熟食店、面食店、蛋糕店等店铺或供应商复工复产(其他行业另行通知)。复工复产商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完成三针疫苗接种,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参与核酸检测,营业场所要落实好扫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倡“无接触支付、不进店购物”。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进出小区和营业场所瞒报、虚报、漏报行程信息,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执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行业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健康码赋红码。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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