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绥芬河市调整区域管控政策通告(第44号)

导语 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9日零时起,调整区域管控政策,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

  (第44号)关于调整区域管控政策的通告

  目前,我市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9日零时起,调整区域管控政策,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交通管制措施。私家车不限行,恢复出租行业运行,出租车要设置隔离仓,定期做好通风消毒。

  二、有序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宗教场所暂停开放;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养老机构、监所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棋牌室、影剧院、歌厅、舞厅、KTV歌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公共浴池、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图书馆、密室逃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缓营业。其他经营场所(项目)有序开放。快递业要做好寄递物品、工作环境的消毒,倡导不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或邮寄物品信件。餐饮业线上运行,禁止堂食。

  四、居民落实出入小区 “扫双码、测体温、戴口罩”措施,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倡导不聚集、不聚餐、不串门。

  五、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要如实填报绥芬河市零散工和劳动用工管理平台信息、“绥务工”小程序,共同维护劳务市场秩序。

  六、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会议、培训类活动一律采用线上模式。

  七、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漏报行程信息,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未执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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