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导语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

  各市(地)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综合改革,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特点和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有利于普通高等院校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变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录取新生的做法。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指导性原则。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评价观,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学生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并提供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状况。

  4.公正性原则。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操作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5.过程性原则。注意与学校各类课程实施结合,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过程。强调学生成长各阶段、全过程的记录,依据过程记录评价学生。

  6.普适性原则。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突出重点评价内容,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便于学生和教师操作,便于高校参考。

  三、职责分工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工作,推进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建设和使用。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综评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

  3.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为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制度、组织、活动、教研等保证。

  4.各级教研部门。各级教研部门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专业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评价实施工作的典型培养和经验总结推广,负责指导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校本教研的开展,推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深入实施和质量提升。

  四、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从城乡学校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细化或增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情况,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2.学业成就。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内容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学分修习情况,如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学科知识竞赛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以及学生在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和应对困难与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条件成熟后可通过测试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呈现学生良好心理素质。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发明创新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和创新成果等,如军训、劳动、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

  上述考察内容大部分来自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来自学生的课程修习,学校要注意与课程培养目标结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根据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渠道和机会。

  五、操作程序

  1.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自主记录能反映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及时填写纸质或电子活动记录单,收集并留存相关佐证材料,教师根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期记录、如实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校适时组织学生对本学期的写实记录进行整理遴选,遴选数量不限,但要避免泛化。毕业年级学生遴选高中三年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获奖记录,并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每个评价维度内重要活动最多填写5个、获奖记录最多填写3个,市(地)级以上活动和获奖记录不限。

  3.导入平台。用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活动记录和佐证材料必须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一般春季学期为当年6月前,秋季学期为12月前,毕业年级为当年4月中旬前,学校组织学生上传本学期活动写实记录。

  4.公示审核。学生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学校要组织审核和公示,公示期1周,在全校范围内接受同学、教师的监督和质疑。公示期内如对学生上传材料存在异议,上报校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核实结果。

  5.形成档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对导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在学生自主遴选内容的基础上,生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报告册将在高等学校招生中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对于参与强基计划的学生,依托报告册结果生成《黑龙江省“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6.内容查看。学生、教师、学校根据各自权限,可对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中的信息和评价材料进行实时查看、下载。

  学校应注意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前置指导,在学生入校之初、每学期结束时和发展的关键时刻,结合学校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方面和重点考察内容,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做好自身综合素质的自我评价和发展规划,实现以评价引领发展、促进发展的目的。

  六、材料应用

  1.教师应用。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前置指导,依据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考察范围和重点,指导学生有意识地全面参与,重点发展,指导学生学会提升活动体验和感悟。

  2.学校应用。学校在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要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3.教研应用。教研机构要本着四服务宗旨,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别是学生的写实记录为载体,深入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学生的发展实际,不断提出可供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与决策的建设性意见和行动方案,以实证研究和数据研究推动学校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新课程、新高考改革实施。

  4.高校应用。高等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毕业时的报告册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为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推动区域内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多处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教研部门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业务研究指导机构,要通过专业研究和指导,推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健康发展。

  2.完善规章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系统平台,录入或导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保存学生日常记录,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提高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学生档案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和权威。

  3.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提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广泛宣传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常态检查和专项督导机制,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施行。本意见发布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32号)同时终止。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7日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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