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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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黑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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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自主记录能反映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及时填写纸质或电子活动记录单,收集并留存相关佐证材料,教师根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期记录、如实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校适时组织学生对本学期的写实记录进行整理遴选,遴选数量不限,但要避免泛化。毕业年级学生遴选高中三年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获奖记录,并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每个评价维度内重要活动最多填写5个、获奖记录最多填写3个,市(地)级以上活动和获奖记录不限。

  3.导入平台。用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活动记录和佐证材料必须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一般春季学期为当年6月前,秋季学期为12月前,毕业年级为当年4月中旬前,学校组织学生上传本学期活动写实记录。

  4.公示审核。学生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学校要组织审核和公示,公示期1周,在全校范围内接受同学、教师的监督和质疑。公示期内如对学生上传材料存在异议,上报校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核实结果。

  5.形成档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对导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在学生自主遴选内容的基础上,生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报告册将在高等学校招生中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对于参与强基计划的学生,依托报告册结果生成《黑龙江省“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6.内容查看。学生、教师、学校根据各自权限,可对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中的信息和评价材料进行实时查看、下载。

  学校应注意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前置指导,在学生入校之初、每学期结束时和发展的关键时刻,结合学校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方面和重点考察内容,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做好自身综合素质的自我评价和发展规划,实现以评价引领发展、促进发展的目的。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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