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落户需要的材料

导语 哈尔滨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小编为您整理了哈尔滨新生儿落户需要的材料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一、婴儿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父亲已婚且与配偶同户的,须征得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填写的《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确定子女民族成份。

  二、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

  除提供申报出生登记相关材料外,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必须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公安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凭审批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属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户口的公民,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报出生登记。申请补报出生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申请书;

  (二)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

  四、父母婚内出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应当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五、父母双方均为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立户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入户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的《结婚证》;

  (三)父母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服现役证明;

  (四)父母户口参军注销证明;

  (五)父母房屋权属凭证;

  (六)如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的《结婚证》;

  (三)父母高校在读证明或外国护照;

  (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七、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八、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申请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父母户口注销证明;

  (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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