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导语 哈尔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哈尔滨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
根据哈尔滨《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2007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生育
1、产前检查308元;
2、自然生产。三级医疗机构1430元,二级医疗机构121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
3、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1980元 ,二级医疗机构1650元,一级医疗机构1320元;
4、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520元,二级医疗机构27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二)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65元,二级医疗机构143元,一级医疗机构121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98元,二级医疗机构176元,一级医疗机构154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32元; 4、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1)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30元,二级医疗机构275元,一级医疗机构242元;
(2)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40元,二级医疗机构308元,一级医疗机构264元;
(3)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一级医疗机构770元;
(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430元,二级医疗机构121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
(5)药物流产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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