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方正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脱贫奖励)

导语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一次性创业脱贫奖励补贴人群及标准详见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哈发〔2023〕5 号),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相关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县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生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奖励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脱贫奖励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帮扶车间”的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2024年收入金额大于7500元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原文链接:http://www.hrbfz.gov.cn/fzx/c109868/202404/c01_981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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