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方正县稳岗稳企就业惠民相关政策的公告

导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哈发〔2023〕5 号),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相关补贴政策。详见正文!

  2024年度方正县“稳岗稳企、就业惠民”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哈发〔2023〕5 号),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相关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县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生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奖励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脱贫奖励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帮扶车间”的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2024年收入金额大于7500元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具体指在市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含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含 8%),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条件等。对 2024 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 2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年满45周岁的女性(1978年1-11月出生)、年满55周岁的男性(1968年1-11月出生)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凡我县户籍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二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实名登记,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参照哈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截止日期2024年7月30日。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辖区内居住人口,退役军人、毕业大学生、下岗职工、农村劳动力、脱贫家庭、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及无业人员、残疾人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八、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 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哈财社(2009)352 号)。县域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使求职者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90元/人/年的职业介绍补贴。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绪博0451-57100059

  郭宝军、张婷婷0451-57122430

  附件:1.方正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2.方正县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3.方正县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4.方正县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

        5.方正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6.1方正县企业参加补贴培训的通知

        6.2方正县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通知

        7.方正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8.方正县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方正县补贴】可获哈尔滨方正县“稳岗稳企、就业惠民”相关政策汇总以及政策原文,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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