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效吗

导语 按照国家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各区、县(市)已领取、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统一名称后,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效吗?

  答:按照国家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各区、县(市)已领取、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办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可随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向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对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其《就业创业证》上分别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证》程序为:劳动者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站)填写申请表格,登记个人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站)将劳动者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经区县(市)级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核发《就业创业证》,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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