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哈尔滨失业登记需要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详见正文!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哪些材料?

  答:(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港澳台人员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劳动者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承诺登记信息真实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3)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9)烈属失业人员;(10)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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