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导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或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区县(市)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终止就业登记。

  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或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区县(市)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终止就业登记。未进行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适用哪些群体?

  答:(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的;

  (2)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

  (3)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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