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要求有哪些
导语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含九县市)的居民符合哈尔滨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条件,详见正文!
适用人员: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含九县市)的居民。
业务范围: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的居民,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
下列情况不适用“全城通办”:
1.涉军婚姻部队驻地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入伍前户籍地或另一方户籍地是本市的可通办);
2.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数据的、系统内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补领婚姻证业务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4.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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