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结婚登记全城通办要求+材料

导语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的居民,可以选择哈尔滨全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一、适用人员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含九县市)的居民。

  二、业务范围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的居民,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下列情况不适用“全城通办”:

  1.涉军婚姻部队驻地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入伍前户籍地或另一方户籍地是本市的可通办);

  2.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数据的、系统内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补领婚姻证业务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4.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三、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当提供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以及当事人本人页原件。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5、现役军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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