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龄津贴有多少钱

导语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详见正文!

  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百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发放程序: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信息采集核对。每年9月至12月,依据上级民政部门推送的共享人口数据,完成次年符合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79周岁)的筛查和预认定,纳入台账管理。每月15日前完成当月信息采集核对,在《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备案表》中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备案,同步报送《高龄津贴发放明细统计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备案和发放数据报送。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认定备案,在《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备案表》中签署认定意见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纳入当月发放范围,同步完成备案归档管理,并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报送《高龄津贴发放明细统计表》和《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不符合条件的,在《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备案表》中说明理由,退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的核实认定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

  区、县(市)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报表数据和完成高龄津贴发放。每月25前完成当月报表数据汇总,将加密数据发送至代发银行,向区、县(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完成当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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