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龄津贴多大年龄领取

导语 具有哈尔滨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具有哈尔滨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详见正文!

  回答:80岁以上。相关要求:

  一、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

  1.具有哈尔滨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无基本养老金是指:

  (1)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

  (2)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

  (3)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役)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3.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

  二、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

  1.具有哈尔滨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既符合扩面津贴发放条件,又符合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以兼得两种高龄津贴。

  补充阅读:

  对于符合取消或停发条件之日起至实际取消或停发期间超发的高龄津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告知本人或代理人、法定继承人予以追回,追回款项统一于每年11月份一次性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经区、县(市)民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社会救助领域黑名单的,纳入社会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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