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导语 在哈尔滨,为了避免结婚后出现财产纷争,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那么哈尔滨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怎样办理?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办理条件:

  1、约定结婚的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婚龄;

  2、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内容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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