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转企保”养老、医疗有新规

  我市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如果外出打工,就会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人退休时如何享受养老、医疗待遇?昨天,我市出台《“农转企”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此做出了规定。

  养老保险由企保中心发放

  退休后的“农保转企保”人员,在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由市企保中心计算退休待遇,发放退休证,从次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医保缴费年限可补齐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补足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连续缴费不少于10年,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应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 稿件来源:南京日报2009年7月10日F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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