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卡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参保申办社会保障卡的职工越来越多。为提高制卡、领卡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窗口拥堵现象,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就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单位就业人员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应由所在单位集中办理。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携带的资料:

  1、单位《劳动保障登记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盖公章);

  2、书面形式的制卡人员名单(序号、社保卡号、姓名);

  3、按要求制作的电子照片(U盘)。

  三、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1、参照身份证照,不能半身照;

  2、背景要求:一色底,无背景;

  3、照片大小:252×312象素(照片不能变形);

  4、分辨率: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不能太模糊;

  5、照片文件名格式××××××××××姓名.jpg(10位社保卡号,不足10位在前面加000);

  6、自行扫描的照片必须是近期证件照,不能有折痕、油墨等痕迹。

  为便于将电子照片导入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电子照片的处理软件推荐使用ACDSEE3.0。

  四、如单位没有条件递交电子照片的,可就近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现场人像采集;为保证制卡窗口正常工作,超过20人以上请提前与卡服务网点预约。(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名单见网站下载)

  五、我市各人力资源代理、租赁服务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

  六、各用人单位请按《领卡通知单》注明的要求到制卡登记部门统一领卡。

  南京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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