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巴彦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详见下文。
巴彦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2026年我县小学、初中招生是如何规定的?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年龄(202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再上学可以吗?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所在学区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3.小学报名时间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小学招生6月2日-12日统一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2)点击【公办报名】进入公办学校报名专栏。(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5)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初中招生巴彦、兴隆两镇以外的小学升初中实行属地对口直升政策,巴彦第一三四中招收县城内五所小学毕业生;兴隆二中招收兴隆镇内3所小学毕业生;兴隆林业一中在原有学区的基础上可以在兴隆学区内招收60名小学毕业生;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7日前向所在毕业小学和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信息采集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联机备案合同)、廉租房证等证件。
6.证明材料由哪些部门审核确认?
报名佐证材料主要由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7.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时,需遵循什么原则?
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8.学籍在乡镇小学但县城内有住房的能到一三四中就读吗?
不能,巴彦镇以外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入中学,巴彦县第一三四中只招收育新、红军、兆麟、德化、复生小学毕业生,不招收在县城内没有学籍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9.学校招生的批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0.同等条件下的学生一定能录取到同一所学校吗?
不一定。审验招生入学佐证材料后,依据招生计划到某一批次截止招生,或在某一批次上超出招生计划,将依据房屋产权证或联机备案合同取得先后顺序录取学生,不被录取的学生再由教育局统筹分配。经调研以巴彦县第一中学为例,根据招生计划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为县外的随迁人员子女将进不到一中,学区内有房产户口为巴彦镇以外17个乡镇的将依据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超出计划的本批次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11.车库、商服能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吗?
不能。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不足100%(即住宅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中包含非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住宅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住宅局证实我县所有小区均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联机备案,未办理或未登记的教育局将不对购房合同、取暖、水电费等材料收取和审验,以上材料也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风险由学生家长承担。
12.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可以吗?
不可以。户口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的,其户籍和挂靠的房产不作为招生依据,18周岁以下学生不能单独户口(问题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单独立户的不作为招生户籍依据,这部分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13.户口不在一起的如何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未离异,但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适龄儿童少年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婚姻关系原始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1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何要求?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15、特殊人员子女有哪些照顾政策?
对在我县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优抚对象人员请于6月17-18日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局基教一股智晓昕处进行登记。
16、“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是什么?
多孩子女指的是: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夫妻生育的多个子女。为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我县推行“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避免变相择校”的原则。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入学时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弟弟(妹妹)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
17.房产证、户口等证件取得的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以巴彦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时间为节点(5月8日),公布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联机备案和户口给予登记和审验,公布日之后取得的户口和房屋产权不予登记和审验,不作为入学佐证,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18.小学、初中新一年级班科任老师怎么确定?新生如何分班?
我县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28日。
19.哪些学校今年不再招生?
鉴于复生小学生源减少连续两年无新生报名等因素,复生小学不再招收一年级新生,学区内新生可以向巴彦镇中心学校(德化小学)报名。长春学校小学部没有新生,初中部不再招生。黑山镇民乐学校小学部近三年没有新生报名,学校不再招生,如果有新生可向就近的洼兴中心学校或黑山学校报名。
20.巴彦镇、兴隆镇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巴彦镇小学学区划分:1.育新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通圃路以西、龙江路以东城区;2.红军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龙江路以西城区(包括湘荷居小区);3.兆麟小学学区:东直路以东、人民大街与南直路之间,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以东城区,北直路以北、通圃路以东城区,巴彦镇距兆麟小学较近村屯;4.德化小学学区:巴彦镇所辖村屯,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与松江路之间城区,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与东直路之间城区。
巴彦镇初中学区划分:1.一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的城区(包括湘荷居小区)。2.三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东的城区;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以东的城区。3.四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以西的城区。
兴隆镇小学学区划分:1.红星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南,人民路以东;2.兴隆镇中心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人民路以东;3.文化小学学区:人民路以西,水上漂下水管路以西;4.兴林小学学区:铁路以东,南环城路以北。
21.教育局和学校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57529037,政策咨询电话57529171、57529173,学校设立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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