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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指南

导语 哈尔滨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可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均可同城通办。

  哈尔滨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指南

  一、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均可同城通办(驻市民大厦分中心除外)。

  二、办理范围

  本市主城五区即: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主债权消灭的,提交主债权消灭的材料;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提交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材料;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五、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六、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七、承诺办理时限

  合并办理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网上可预约:登陆www.hrbbdc.org.cn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一窗申请受理、领取登记结果(自愿选择邮寄送达)。

  九、登记结果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也可在现场或通过邮寄获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各经办分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十一、投诉电话:87153315

151.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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