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热费收缴及停热办理通知已公布,收费标准、办理指南详见下文。
2026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热费收缴及停热办理通知
为了做好2026—2027年度供热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供热收费、停热办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方便热用户缴费,延长收费周期,2026—2027年度的热费收缴时间将与哈尔滨市主城区同步,即日起开始收费,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现通知如下:
1.热费基础价格:根据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居民热费基础价格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费基础价格43.30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收费,如遇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热费收取优惠政策:为了方便广大热用户交费的便捷性,我公司继续推广以微信缴费为主,采取多种缴费渠道优惠广大热用户,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31日交费按使用面积0.30元/平方米优惠,2026年8月31日之前缴纳2026—2027年度全额热费的用户同样享受此优惠政策,办理停热用户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微信关注:从手机微信服务号里搜“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进行关注,进入服务号后到业务办理,选供热缴费后,输入供热卡号缴费,用户不知道供热卡号可拨打收费营业厅服务电话53966056咨询。)
3.热用户欠缴热费的,供热单位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多次催收仍未缴费者,供热单位将采取停热、法律诉讼等措施。
二、办理停热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停热办理日期: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用户尽量在2026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以便于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
2.申请停热用户及时来供热单位办理停热及恢复供热手续,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并向供热单位提交如下材料进行扫描。
⑴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有效证件、或取暖费发票。
⑵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
⑶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产权人身份证。
3.由供热单位对停热用户进行核查,符合停热条件的,供热单位与停热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签订协议时,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缴纳停热房屋热费总额的3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及以前欠费,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
4.办理停热的用户,本供热期内原则上不予恢复供热,因停热造成的冻害和其他住户损失的,由停止用热用户负责赔偿。为了保证相邻用户及公共设施的运行安全,未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室内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2年保修期内的热用户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5.用户办理停止用热后私自恢复供热的,供热单位按窃热处理,用户除按照规定补缴全额热费外,还将向供热单位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
三、热费收缴及停热办理营业时间、地址、电话:
1.每天08:00—15:30,节假日不休息。
2.交费地址:延川北大街805号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大厅。
3.收费营业厅服务电话:5396605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热】获2026-2027年度哈尔滨供热缴费通知、供热缴费入口、供热缴费优惠、停热办、供热时间、供热地图、暖气不热服务电话、户号查询、供暖收费标准、各区供暖费缴纳入口(app/微信)、缴费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