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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时间

导语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前。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时间

  为全面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提升我市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市住建局草拟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住建局。邮箱:zfjgrc@163.com。

  根据《规定》,哈尔滨市区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遇特殊天气,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条件决定提前供热或延迟停热,并对供热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市民关心的“停热”问题,《规定》指出,具备室外独立关断功能的分户循环供热用户,可申请停止用热,但需签订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且无需每年重复办理。同时明确限制条件,首层、顶层、冷山等可能影响相邻用户用热安全或公共设施安全的用户,不得申请停热。若停热导致相邻用户连续48小时室温不达标,停热用户需恢复供热并承担相关热费。在清洁能源推广方面,《规定》提出新建别墅项目需由建设单位采用单户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同时鼓励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建立备用热源或储热设施,提高热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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