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指南

导语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000 元。

  一、办理依据

  1.《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

  2.《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5〕23号)

  二、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000 元。

  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中标注“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农民身份户籍在本地的,在本地以外就业(看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单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返乡是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创业的(营业执照),入乡就是到其他区、县(市)乡镇创业的。

  三、申办材料

  1.创业主体负责人户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

  5.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往来账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6.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其他有关农民工返乡入乡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申请对象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完成信息申报并上传相关办理要件。

  (二)受理审核。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开展补贴经办服务工作。

  (三)公开公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审核合格人员,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按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认定标准

  2019年2月15日(含当日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后首次创业成功者。

  六、办理网址

  办理网址:

  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

  七、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大学生补贴】,获取各项申领指南及线上申领表格下载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