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细则》规定中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符合《细则》相关规定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申请。

  一、购房补贴对象

  《细则》规定中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符合《细则》相关规定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申请。

  二、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网签备案前须具有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

  2.夫妻或个人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原配夫妻,生育并现存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共同抚养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未再婚的单亲家庭,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自《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具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

  三、购房补贴标准

  1.生育第二胎以家庭为单位补贴1.5万元。

  2.生育第三胎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补贴2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一)领取申请表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局公众号网上下载。

  2.网签时申领表格:客户在开发商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时自动弹出申请表格。

  3.户籍所在地街、乡(镇)。

  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451-84664742。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451-88370807。

  (二)街、乡(镇)生育情况审核

  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进行审核,街、乡(镇)在1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住建部门购房情况审核

  申请人携带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购房补贴办公区现场申报。

  (四)资金发放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扣代缴20%个人偶然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身份证原件;

  3.本人<哈尔滨银行>一类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死亡证明;

  5.子女户口身份证原件;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7.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8.《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注: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如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补贴资金。经查实存在骗补行为的,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注销享受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注销业务由网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享受补贴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后3年内交易的,补贴资金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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