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土地转让

导语 哈尔滨企业土地转让分属国有企业转让土地、属集体企业转让土地、属公司制转让土地,三者所需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审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等信息详见本文。

  (十二)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地役权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

  4.原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个人更名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更名档案资料;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更名文件;地址变更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更址证明材料;

  4.原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改变用途的文件;

  4.原土地使用证;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提供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7.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房屋所有权人从开发建设单位购买“非成栋、非住宅”楼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开发建设单位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表;

  6.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缴费通知单及缴费凭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房屋契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非成栋、非住宅”楼房所有权人因转让而取得土地权利的变更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土地使用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表;

  6.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缴费通知单及缴费凭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房屋契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身份证;

  3.原土地使用证;

  4.公证书(因继承、赠与、遗赠房屋且符合取得宅基地条件的提供);

  5.买卖协议书(因买卖房屋且符合取得宅基地条件的提供);

  6.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法院判决、司法裁定房屋的提供);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因新、翻、改、扩建设房屋的提供);

  8.保证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更正登记所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使用证;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程序

  (一)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工作时限

  要件齐备后,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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