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是按使用面积收费吗

导语 热费由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交纳;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回答:按供热面积收费

  哈尔滨现行供热收费标准:

  根据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

  ☞居民热费基础价格38.32/平米;

  ☞非居民热费基础价格43.30/平米;

  按供热面积收费,如遇政策、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住宅、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执行居民热价。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的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热费由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交纳;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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