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鹤岗市延长静默管控时间公告(第19号)
导语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全市自10月10日0时至10月12日24时继续静默3天,严格执行《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告〔2022〕第18号》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告〔2022〕第19号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强化“防输入、防外溢、防扩散”工作,力争用最短时间和最小成本打赢疫情歼灭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全市自10月10日0时至10月12日24时继续静默3天,严格执行《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告〔2022〕第18号》,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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