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停热?

导语 非分户供热用户、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等。

  政策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3、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4、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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