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个人可以申报几个慢性病?
导语 城镇职门诊慢性病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200元,年度增加800元,最高可达4000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100元,年度增加400元,最高可达2000元。
城镇职门诊慢性病:
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200元,年度增加800元,最高可达4000元。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100元,年度增加400元,最高可达2000元。
慢性病待遇标准: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1.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8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3,200 元。
2.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4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1,600 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慢病】可获哈尔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请指南(材料+流程+范围)、认定标准+认定医院、待遇标准|支付报销比例、申报结果查询入口、门诊慢病异地直接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