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退休待遇终止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离世,其所在企业或家属应当及时办理待遇终止业务。

  (一)办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离世,其所在企业或家属应当及时办理待遇终止业务。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申报承诺书》原件(申报人签名捺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殡葬部门、公安、法院等任一部门出具的体现真实死亡时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均可作为申报要件;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局刑侦大队或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具的标明身份证件号码和准确死亡时间的证明;在境外死亡的,提供使馆认证的境外死亡证明(如死亡证明是外文的须由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并经公证处公证)。

  (三)自助网办

  进入“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掌上人社”,选择“我要办事”;点击 “社会保险”栏目内的“离退休待遇终止(丧葬抚恤金办理)”,点击进入业务申报界面,按页面提示上传办事要件、填选信息,点击“提交”即申报成功。

  (四)提示

  待遇终止业务当月办理,下个月末23日左右发放,丧葬抚恤金将打入逝者原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内。2023年1月以后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该业务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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