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导语 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等 5 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管理责任

  (六)市直部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发挥服务和行业监督指导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成立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作为协调议事机构,共同规范引导共享单车有序投放和健康发展。

  1.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统筹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按照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总体发展布局。

  2.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规占用盲道、绿地等乱停乱放行为;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考核和优进劣出机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指导各区和运营企业开展停车点位施划。

  3.市公安部门负责共享电动助力车引入车型类别标准的认定和上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企业仓储、维修场所日常消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维护共享单车通行秩序,依法查处交通事故;并会同城管部门共同指导各区和运营企业开展停车点位施划,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

  4.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共享单车公平性竞争引入计划;负责依法办理共享单车企业注册

  3 登记,做好信息公示;负责共享单车企业所投放车辆国家安全技术标准、3C 质量认证等标准的监督检查;监督共享单车企业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对违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监管;指导承租人权益保护工作。

  5.市卫健部门市卫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共享单车企业和各区开展共享单车卫生防疫,做好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6.市规划部门负责科学编制全市共享单车交通系统规划,会同市住建、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全市新建、改造和既有市政道路制定共享单车交通路网建设规划。

  7.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新建、改造以及维修城市道路共享单车交通系统建设,为共享单车发展提供合法路权保障。

  8.市宣传部门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9.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10.市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共享单车安全使用教育,严禁未达年龄少年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

  11.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消防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共享电助力车充电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2.市发改、网信、工信、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价格标准、信息共享、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旅游景点管理和安全保

  4 障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发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区政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共享单车具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区城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共享单车企业科学规划设置停车点位,协调推进辖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放区设置和设施建设;根据所辖区域经济、文化区域基本功能定位,划定共享单车车辆可通行区和禁行区;做好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依法查处、清理取缔违规占道和乱停乱放行为;监督运营企业在非投放季节,做好车辆回收存储;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置共享单车安全事故;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考评;受理相关投诉建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八)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和方案,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相匹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安全头盔等安全装置,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按公安部门意见安装标识牌,报备调运车辆信息;配备足够管理力量,定期更新报备运维管理人员信息,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

  5 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单车】可获哈尔滨共享单车最新投放进度|时间、使用指南,共享单车管理办法、使用规范、罚款金额等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