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外区先锋路棚改回迁选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语 公开自选房号需携带材料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3份),搬迁验收单原件、复印件(3 份);被征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等,详见正文。
道外区先锋路DW-01-04、DW-01-05地块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定于2022年12月30日开始公开自选房号。
一、选房定号时间: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日,每日办理150 户。
二、选房入户顺序:
公开自选房屋顺序:按照验收单排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列。
二、公开自选房号需携带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3份),搬迁验收单原件、复印件(3 份);
2.被征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被征收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选号的,可委托代办人办理,代办人应提供产权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及授权委托书;
4.在公证处办理继承、转让、声明公证的需提交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份);
5.被征收人去世的,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死亡证明、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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