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导语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工资基数+配偶月缴存额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计算年限

  其中:

  1.月缴存额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

  2.“还贷能力系数”为40%;

  3.“贷款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即主贷人)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60周岁计算。

  4.符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贷款计算年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且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按照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计算时以5000元为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符合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其中,新建住房以联机备案合同注明的交易价格作为房屋价值;存量房以网签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作为房屋价值。

  (四)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两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2.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一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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