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

导语 军人家属家庭如果生活困难,将享受到国家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那么具体的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是什么?下文内容是小编从官方整理出来的,希望能帮到你!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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