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哈尔滨生育保险怎么参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参保条件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费用统一征缴,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

缴费基数及费率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费用统一征缴,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费率。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合并征缴,哈尔滨市区及所辖县(市)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0.6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保持不变。

(三)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参保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应连续缴纳。用人单位补缴合并实施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执行原政策;补缴合并实施以后费用的,按合并实施后政策核算应补缴费用额度。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收费项目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停止使用生育保险费征缴计划。

(四)其他人员缴费

1.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补缴所差年限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率之和核定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3.合并实施后,原军转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家属、遗属)、市区及县(市)破产改制托管服务机构等按在职职工管理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费率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率之和核定缴费。

参保流程

1、单位到社保中心领取表单进行填写;

2、将填写好的表单和其他参保材料提交社保中心进行审验;

3、地税管理科部门鉴定地税税务登记证;

4、审验完毕缴清生育保险费用。


办理地点

哈尔滨社保电子地图:点击查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30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申请指南,产假/津贴发放政策/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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