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

导语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条件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温馨提示

  (一)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截止2023年12月份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企业均可申报2022年度的稳岗返还。

  (三)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需要计算裁员率,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四)本年申报2022年度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由于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稳岗返还的政策行政部门未出台,待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执行。

  (五)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人社部发〔2019〕23 号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参保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使用资金,或使用效能不高的,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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