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申领对象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工作要做到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定期拨付。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材料:

  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企业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单和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申领对象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工作要做到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定期拨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政策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政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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