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微企业招用当年毕业生享一年社保补贴
导语 哈尔滨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年底。
今年,哈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年底。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3号楼就业促进处3319室(道里区友谊路425号,电话:84871838)。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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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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