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导语 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总体部署,加快促进哈尔滨市汽车更新消费,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 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 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操作流程
“云闪付”APP为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设立专区便利消费者申请补贴,为消费者上传申请材料、资料识别、系统审核、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确保补贴申报、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
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请。2026年1月20日24时,平台关闭车主查询补正入口。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卡卡号(借记卡须为一类卡)、银联卡开户行详细信息、与本人银联卡关联的手机号码 ;
(3)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登记栏信息等内容);
(4)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 件;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 (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6)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通过照片或扫描形式提供的材料要保证完整、清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取得补贴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由社会公证机构提供相应证明。
三、跨年度政策衔接
为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4〕4号)执行。
四、补贴审核和发放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予以退回修改。申请人自行关注审核进度,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平台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因申请人不能通过平台注册,进行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哈尔滨市商务局按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线下审核,并留存好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经线下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银联卡卡号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以平台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
02温馨提示
(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3)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哈尔滨市购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即挂绿色车牌),车辆类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
(4)银行卡信息请认真准确核对,需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一类银行账户)。如银行卡号填写有误,将影响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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