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延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周密制定符合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县教育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招生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的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收县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全县公办小学学区划分为:各乡镇小学以乡镇辖区范围为划分依据入学(其中庆阳学校、延安学校、太安学校为原乡镇、农垦辖区),延寿镇内四所公办小学学区划分:①中心小学为胜利社区、团结社区的南同福路以西范围,包括同安村;②新华实验小学为团结社区的南同福路以东范围;③东风小学为奋斗社区范围,包括东华村;④胜利小学为前进社区范围,包括原新村乡和原高台乡范围。结合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需要和实际情况,县城4所小学一年级招生控制学位数,中心小学计划招生7个班级(315人),新华小学计划招生5个班级(225人),东风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级(180人),胜利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级(180人)。如4所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新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3.提交入学证件。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②具有报名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一。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其他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具体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小学组织实施。
5.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提交证件。
6.确认录取结果。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入学要求:“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初中学校录取规则及统筹办法。”结合市教育局要求、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学位紧张初中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县初中入学原则上实行对口直升:①乡镇小学直升乡镇中学。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初中。③朝鲜族中学初中部招收统筹分配的毕业生。④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招生入学继续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县城四所小学毕业生在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其中户籍和住宅产权证办理日期均为2025年3月1日前)的前提下,中心小学、胜利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入第三中学,(其中中心小学毕业生房产或户口在西同庆街以南、南同福路以西范围的可根据实际自主择校),新华小学、东风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入第四中学。同时,针对县城三中、四中招生学位相对紧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达标,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每校计划招生400人,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或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指户籍和住宅产权证都在县城学校招生范围,但不在同一学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升对口初中。直升后如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有剩余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条件为:县城小学应届毕业,在县城只有住宅产权证或只有户籍、返籍(符合条件)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结合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电脑随机派位的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指导,及时调整招生有关工作。当每所学校派位确定400个学位出现空余时,按照派位顺序依次递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返籍就读程序。我县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要求返籍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学校和延寿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县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按照我县招生政策或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报名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由毕业生所在小学组织实施对口公办初中入学报名工作,提交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7日,对报名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核验,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提交证件。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一县一策”,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县教育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全面掌握县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建立预警机制,预测热点学校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学生数和学校能够提供学位数,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超过学位数的适龄学生进行统筹分配,确保适龄学生按时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县教育局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掇保学责任。各中小学校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掇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学段衔接和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县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县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6.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或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住建)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县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同时,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继续巩固“四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积极宣传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强化监管问责。县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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