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巴彦镇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本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分配”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在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局将通过各学校、政府官网、“巴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巴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7529117)和咨询电话(57529173、57529037),招生报名工作过程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岩

  副组长:高 昊 刘俊峰 李海洲 籍彦峰

  成  员:杨思淼 李求源 智晓昕 苏鸿雁 吕正宏 杨川志 范立群 王淑梅 孙宏宇 安志伟 顾祥文 王海波

  各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接待组和政策解答组,信访接待组由刘俊峰、籍彦峰、付国东负责(57529117),政策解答组由高昊、李求源、智晓昕、苏鸿雁负责(57529173、57529037)。

  四、招生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的,今年可向原申请学校提出入学要求,由学校审核是否符合进入本学校条件,不符合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上一年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13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由各学校负责统一收取、填报,时间为6月3日—17日。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名册,应在6月3日—17日期间提供给本乡镇对口的初中学校。

  2.按批次招生与对口招生

  巴彦镇内5所小学和4所初中实行划学区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学区对口招生。

  我县户籍、就读于省外和哈市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3日前向毕业小学和巴彦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产。学生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1)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2)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及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3)关于优抚对象子女。对在我县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分班、学籍管理规定

  (1)分班办法。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执行“两先、一抽、不调”规定,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各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2)学籍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严格按照招生名单进行注册,注册学籍总数不得多于招生名单总数;各初中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出现私自接收或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巴彦二中不再招生

  鉴于生源减少和成立职教二校区等因素,巴彦二中不再招收初一年级新生,二中学区划归到巴彦三中和四中,学区划分见政策解读。

  7.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本学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县控辍保学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三)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文来中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各小学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可以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报名入学,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不可兼报,文来中学报名要求与小学相同,工作流程具体见“政策解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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