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 定此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 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 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 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

   (一)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挖掘扩容,扩大优质资源提供,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我区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位相对紧张学校的招生和对口升学时,监护人住宅房产证需满一年及以上,方可作为入学参考依据。

  (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按计划数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 ,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产权住宅承租证。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户主和产权人非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

  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录取新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阿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本学区(出生落户时),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看孩子落户日期及出生后长期租房水电费票据等),含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与“四老”(适龄儿童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同一户口本且“四老”具有该学区房产证;

  4.阿城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本区,监护人在本学区租房的适龄儿童(顺序3之外的其他租房情况);

  6.阿城区居住证,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编班注册。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 号)和《2025 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执行。

  (四)网上统一报名。6 月 3 日-13 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 月8 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 月 9 日-10 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核验报名信息。6 月 17 日-6 月 27 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 月 11 日—15 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六)确认录取结果。7 月 18 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七)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八)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九)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 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小学对口升学。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十)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由民办学校在 7 月 10 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我区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二)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就学;如果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 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学区学校入 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 混合编班。

  (四)切实做好日语、俄语班招生工作。2025 年,朝鲜 族中学面向全区计划招收其他民族学生 60 人,其中零起点 学习日语班 30 人,零起点俄语实验班 30 人。志愿到初中日 语、俄语班零起点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朝鲜族中学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做好城区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继电小学面向全 区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学生,第九中学为公办寄宿制初中 学校,主要面向阿城主城区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六)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 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 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七)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外籍适龄学生到胜利 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 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 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家 长及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 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就读,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 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九)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 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 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佐 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 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 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 (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入学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或由区教 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 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局依 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证抽签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 调换。小学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时间为 8 月 28 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通过“黑 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操作。

  (二)城区学校招生班数应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 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限制在 45 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对于因私自招收外学区学生造成大班额的 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

  (三)统一发榜时间。城区各初中学校,8 月 24 日前 把初中新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和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 教师分工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 示。全区初中统一于 8 月 27 日——28 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 教师组合名单和抽签确定初中各班级学生及对应的班主任、 任课教师。各校新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档入学。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 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公告等 形式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 及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公示学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 话,实现“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53744646。

  (六)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和分班工作由镇街中心 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分班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 一科备案。

  (七)镇(街)小学校毕业生回到城区就读初中。需由 家长在 6 月 30 日前向所在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生 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等证件, 中心校将申请和证件于 7 月 10 日前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并将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档案 提交到教育局。

  (八)严格管理好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统一管理,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 随意提走毕业生档案。凡不按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弄丢、私自 提走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将依 据文件要求追究其责任。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 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 新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度热 点。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副校长、 中层领导及学年组长具体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 开、平稳有序。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分班等 重要环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区纪检监察人员)到学校 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初中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学 要制定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案,学校领导要形成合力,认真 组织实施。因工作失职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 将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系统的评优资格,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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