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详解

导语 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目前火热的行业,房地产估价师也是非常吃香的执业,下面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相关问题。

三、注册条件和标准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5、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8、为现职公务员的;

9、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5、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障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4、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五、受理

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六、审核与决定

由承办人AB会审,并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网上进行核实,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注册条件的,网上进行初审;同时,将通过初审的文字申报材料报处长,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处长签署意见后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并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网站公示;申报材料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当日退交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八、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原文和申请材料样本在黑龙江建设网上长期公布(http://www.hljjs.gov.cn);

(二)拟许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延续、变更的,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没有异议和申诉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网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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