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哈尔滨离退休人员待遇办理时间

导语 4月1日-13日的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不需要补发养老金的待遇核算业务,4月14日起暂停办理。

  4月份正常退休人员待遇核算的办理时间?

  答:4月1日-13日的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不需要补发养老金的待遇核算业务,4月14日起暂停办理。

  4月份待遇核改业务的办理时间?

  答:4月1日-13日的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不需要补发养老金,并且不涉及账户调整的待遇核改业务,4月14日起暂停办理。

  4月份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待遇核算可以办吗?

  答:4月暂停办理需要补发养老金待遇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待遇核算业务。在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后可补办。

  已经审批退休资格(包括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待遇核算业务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4月14日零点前已经审批退休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待遇核算及核改业务的,需在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后,由人社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退休资格,再办理待遇核算及核改业务。

  待遇核算的办理地址?

  答: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所属行政区域及人社行政审批权限划分,可到以下地址办理:

  市社保中心: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道里社保中心:道里区四方台大道456号民生服务中心

  道外社保中心: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

  南岗社保中心: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社保中心: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

  平房社保中心: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松北社保中心:松北区文苑路124号

  待遇核算的经办流程是什么?

  答: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退休资格后,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核算窗口办理待遇核算业务。

  经办要件:(1)《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表》;

  (2)《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卡》;

  (3)领取失业金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待遇核改的经办流程是什么?

  答:已退休人员经人社行政部门重新核改退休条件后,如果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变化的,应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核算窗口办理待遇核改业务。

  经办要件:(1)《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核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原《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表》(复印件3份);

  (3)原《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复印件3份,);

  (4)领取失业金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3份。

  4月份能领到当月养老金吗?

  答: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工作不影响发放4月份养老金。

  全国统筹上线期间,养老金续发和补发业务是否可以办理?

  答:自2022年4月1日起,暂停办理养老金续发和补发业务。因全国统筹系统上线期间导致应发未发的养老金将次月予以补发。

  全国统筹上线期间,参保人员离退休处理、离退休发放信息修改、离退休死亡清账业务是否可以办理?

  答:自2022年4月14日起,暂停办理参保人员离退休处理、离退休发放信息修改、离退休死亡清账等全部养老金发放业务。在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后,可补办以上业务。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多发放的养老金将从丧葬抚恤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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