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哈尔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方式

导语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并要求补齐。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具有哈尔滨市松北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并要求补齐;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核对,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入户核查,并在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市)级残联进行残疾人身份校验。身份校验合格材料转送区县(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4.区县(市)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

我省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自4月22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群众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全省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均可受理申请。

  具体实施:

  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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