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后怎么买房?

导语 哈尔滨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哈尔滨离婚后买房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二、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三、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哈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其中,主城六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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