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导语 哈尔滨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经出来了,更多关于本次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时间、流程、考试时间、考区设置和其他事项详见本文介绍。

  原标题:哈尔滨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58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范围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政策解读及有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同时,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2.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户籍地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学历在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在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则不能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5.报名人员要在报名前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应即时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申请人报名时填报的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查询验证,如查询不到,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办理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时间较长,务请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因不能按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影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6.我市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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